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西省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快速推进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程,有效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质量,增强老年群体生活福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大同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施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类25种产品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品类参照《2025年山西省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行动补贴产品目录》(见附件1)。
(一)依法在大同市经营,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符合参与活动的补贴产品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针对此次活动能建立专项活动台账并及时存档;具备和服务平台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可提供上门送货、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二)管理运营规范,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综合解决能力,近期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参与主体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有关要求,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线下门店需安排固定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或领取权益不方便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等服务。
(五)参与主体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在卖场、活动现场等规范使用“晋孝焕新”统一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六)具备补贴垫资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要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提交(上传)有关资料;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七)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如发生退货情形,参与主体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八)参与商户如果自愿退出,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商户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2025年大同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申请表(附件2);
(二)2025年大同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活动承诺书(附件3);
(七)查询“信用中国”网站(.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结果的截图;
(八)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九)大同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行动产品清单(见附件4)。
(一)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主体按照要求于2025年8月11日前,向各县(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3份,包括2份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都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二)资料初审。各县(区)民政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本辖区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加盖公章出具推荐意见(附件5),于8月13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审核发布。市民政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动态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并汇总推荐至市民政局。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
(一)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并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二)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销售主体要按要求对消费补贴的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定期向县(区)民政局报备存档,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三)各县(区)民政局需将入选适老化产品销售主体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价格、是否存在恶意刷单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定期联合检查。
5.关于2025年大同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晋孝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的推荐意见.wps